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月16日下午14時30分。
2、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1月16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月16日9:15-15: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普陀區中山北路 1777 號 D 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胡煜鐄先生。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10人,代表股份157,857,8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0283%(截至股權登記日公司股份總數為442,631,734 股,其中公司回購專戶中的股份數為4,482,462股,該等回購的股份不享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大會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438,149,272股)。其中:
(一)現場會議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計6人,代表股份157,745,2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6.0026%。
(二)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112,6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57%。
(三)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6人,代表股份152,6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48%。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關于公司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提案逐項審議并采取累積投票方式表決。
1.01選舉胡煜鐄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胡煜鐄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2選舉李忠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李忠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3選舉楊定軼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楊定軼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4選舉呂凌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呂凌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提案2.00關于公司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提案逐項審議并采取累積投票方式表決。
2.01選舉廖義剛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廖義剛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2選舉鐘剛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鐘剛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3選舉楊乃定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楊乃定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提案3.00關于公司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的議案
本提案逐項審議并采取累積投票方式表決。
3.01選舉邵林芳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邵林芳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
3.02選舉包秀成先生為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
①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57,846,7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獲得選舉票數:141,5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268%。
②表決結果:包秀成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監事。
提案4.00關于注銷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剩余回購股份的議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57,851,77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61%;反對6,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46,5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0026%;反對6,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9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提案為特別決議提案,獲得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提案5.00關于減少注冊資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57,765,07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12%;反對92,80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88%;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9,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1872%;反對92,8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8128%;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提案為特別決議提案,獲得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提案6.00關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57,760,07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380%;反對97,80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2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4,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9106%;反對97,8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089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提案獲得通過。
提案7.00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57,760,07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380%;反對97,80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2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54,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9106%;反對97,8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089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提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高慧、陳慧
(三)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載有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見證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