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了《關于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2023-33),公司副總經理李忠先生計劃在上述預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8,9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忠先生《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21日,其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已實施完成。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股東名稱 | 股份來源 | 減持方式 | 減持期間 | 減持價格區間 | 減持均價(元/股) | 減持數量(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李忠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股份 | 集中競價 |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 | 10.34元至10.50元 | 10.42 | 38,900 | 0.009 |
股東 名稱 |
股份性質 | 本次減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減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數(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股數(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
李忠 | 合計持有股份 | 155,640 | 0.035 | 116,740 | 0.026 |
其中: 無限售條件股份 |
38,910 | 0.009 | 10 | 0.00 | |
有限售條件股份 | 116,730 | 0.026 | 116,730 | 0.026 |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股份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情形,亦不存在違反股東股份鎖定及減持等相關承諾的情形。
2、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嚴格遵守預披露的減持計劃,與已披露的意向、承諾或減持計劃一致。
3、減持股東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已實施完成。在上述股東按照減持計劃減持公司股份期間,公司已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備查文件
李忠先生簽署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