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于開展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廣東證監[2012]185號)要求,公司對歷年股東、關聯方及公司的承諾事項進行了自查,現將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情況披露如下:
承諾類型 | 承諾方 | 承諾內容 | 承諾履行期限 | 承諾履行情況 |
股權轉讓承諾及再融資承諾 | 原控股股東江門市資產管理局 |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江門市資產管理局及其關聯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資金、資產或者由本公司為江門市資產管理局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形。 |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受讓標的股份自轉讓完成之日起鎖定36個月。 | 2014年9月5日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德力西集團承諾受讓股份后,將按照國家及地方政策規定妥善安置職工;促使ST甘化與職工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職工薪酬不低于2010年度的薪酬水平。 | 2014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德力西集團承諾ST甘化注冊地不遷離江門市區。 | 作為本公司大股東期間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在受讓股份后,若江門市政府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對ST甘化本部實施“三舊”改造,德力西集團承諾同意ST甘化在啟動“三舊”改造后一年內交付本部土地由江門市國土部門收儲,具體補償標準按照江門市“三舊”改造政策執行。 | 公司本部“三舊”改造啟動后一年內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德力西集團承諾在受讓股份后,同意ST甘化五年內通過增發等融資渠道籌集資金在江門市區投資光電產業規模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若ST甘化投資不足15億元,德力西集團承諾以自有資金追加投資補足15億元在江門的投資。 |
2016年9月5日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德力西集團作為本公司大股東期間,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從事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可能與本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活動;從第三方獲得的商業機會如果屬于本公司主營業務范圍之內的,則將及時告知本公司,并盡可能地協助本公司取得該商業機會;不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可能影響本公司經營和發展的業務或活動;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從事任何可能影響本公司經營和發展的業務或活動:(1)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和客戶資源阻礙或者限制本公司的獨立發展;(2)在社會上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3)利用對本公司控股施加不良影響,造成本公司高管人員、研發人員、技術人員等核心人員的異常變動;(4)從本公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銷售人員、高級管理人員;(5)捏造、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損害本公司的商譽。德力西集團如違反以上承諾導致本公司遭受損失,將向本公司進行合理賠償。 | 作為本公司大股東期間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德力西集團作為本公司大股東期間,將盡可能避免和減少與本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對于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將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法簽訂協議,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辦理相關手續,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本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 作為本公司大股東期間 | 正在履行 |
再融資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德力西集團將在股東權利范圍內,引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適度負債經營,保持合理的資產負債率,保證本公司可持續穩健經營。 |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 | 正在履行 |
股權轉讓承諾及再融資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德力西集團擬受讓江門市資產管理局股份及定向增發所需的資金來源于其自有自籌資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來源于借貸的情形,不存在為第三方代為出資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權益變動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融資的情形,也無直接或間接來源于本公司及關聯方的資金。 | 受讓國有股份及實施定向增發期間 | 正在履行 |
再融資承諾 | 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 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所認購的ST甘化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完成后36個月內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