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議案,并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關公告。詳情請參閱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的規范 要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 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況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此次激勵對象名單;
2、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間通過公司(含子公司)宣傳欄在公司內部將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間,公司員工如有異議,可通過電話、郵件或當面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在公示的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
(1)公示內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
(2)公示時間: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
(3)公示途徑:公司及子公司宣傳欄;
(4)反饋方式:通過電話、郵件或當面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
(5)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合并報表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聘任合同等資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二)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的情形。
(四)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