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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書面及通訊方式發出,會議于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綜合辦公大樓十五樓會議室以現場及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邵林芳先生主持,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認真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1、以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2、以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能確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建立股東與公司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
3、以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經對擬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初步審核后,監事會認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公司將通過公司宣傳欄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監事會將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于股東大會審議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前五日披露激勵對象核查說明。
上述第一、第二項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