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30日收到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門中院”)的《民事裁定書》[(2020)粵07財保2號]、《通知書》[(2020)粵07執保61號]及《通知書》[(2020)粵07執保61號之二]。詳情請參閱公司分別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關于收到民事裁定書及相關通知書的公告》及《關于收到民事裁定書及相關通知書的進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江門中院發來的《民事裁定書》[(2020)粵07民初115 號之二],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
解除保全申請人: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江門國資委”)
解除保全申請人: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以下簡稱“甘化科工”)
(二)基本情況
江門國資委與甘化科工合同糾紛一案,江門國資委向江門中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以案外人江門市廣悅電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悅電化”)提供的其名下位于江門市江海區南山路與江海三路交叉口東北側(A1地塊)的土地(以下簡稱“A1地塊”)作為擔保,江門中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粵07財保2號民事裁定,裁定:一、查封廣悅電化名下A1地塊;二、在人民幣2.5億元范圍內凍結被申請人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甘化科工銀行存款或者查封、扣除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后江門國資委向江門中院提起訴訟,江門中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因江門國資委未在法定時限內交納訴訟費用,江門中院2020年11月11日裁定按江門國資委撤回訴訟處理。2020年11月25日,江門國資委申請解除對A1地塊的查封;2020年12月9日,甘化科工申請解除對其在江門市財政局享有的“三舊”改造土地補償款2.5億元的查封凍結措施。
江門中院經審查認為,江門國資委、甘化科工申請解除相關財產保全措施,不違反法律規定,且江門國資委對甘化科工關于解除其在江門市財政局享有的“三舊”改造土地補償款2.5億元的查封凍結措施的申請亦無異議,故均應予以準許。
(三)江門中院裁定情況:
1、解除對廣悅電化名下A1地塊的查封;
2、解除對甘化科工在江門市財政局享有的2.5億元“三舊”改造土地補償款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江門市財政局享有的2.5億元“三舊”改造土地補償款解除凍結后,有利于保障公司資產安全,為未來公司經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三、備查文件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粵07民初115 號之二]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