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形;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5月21日下午14時30分。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江門市甘化路62號本公司綜合辦公大樓十五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黃克先生
(六)召開會議通知、召開會議提示性公告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9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共計12人,代表股份165,644,2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7.403%。其中:
1、現場會議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7人,代表股份165,555,2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7.383%。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8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0%。
3、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下同)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3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31%。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下列事項:
1、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644,2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2、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644,2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3、2019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644,2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4、2019年度財務報告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644,2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5、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573,5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7%;反對70,7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3%;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65,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8.243%;反對7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1.75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6、關于續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20年度財務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議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644,2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7、關于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0-2022年)》的議案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65,644,22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王學琛、陳小嫚
(三)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廣東甘化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廣東甘化《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載有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