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和日期
財政部于2017年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并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二)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應用指南。
(三)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新收入準則將原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納入統一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在履行時分別確認收入;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會計處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明確規定。
根據銜接規定,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
此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