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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7年6月26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許可[2012]1584號”文核準,公司向控股股東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2,000萬股,每股發行價為6.78元(人民幣,下同),募集資金總額為81,36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79,426.99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并出具“廣會所驗字[2013]第12005530098號”驗資報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將投入LED外延片、芯片生產項目及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擴建項目。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已累計投入募集資金總額64,684.73萬元,其中: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擴建項目投入4,683.36萬元,LED外延片生產項目投入60,001.37萬元。募集資金余額(含利息)15,014.6萬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資金專戶中。
三、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及募集資金使用進度情況,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基于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據監管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使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并且授權公司管理層在額度范圍和有效期內具體實施現金管理的相關事宜。
1、現金管理產品品種
本次公司投資的品種為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且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或高收益的存款產品,其發行主體是商業銀行。該等產品不得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現金管理額度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為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在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3、現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單個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四、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理財品種。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理財產品的投向及進展情況,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風險的情況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應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并選擇相適應理財產品的種類和期限;
3、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通過低風險、固定收益、保本型產品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影響使用募集資金的項目的正常運轉,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
2、通過適度的對閑置的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減少財務費用,降低運營成本,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公司監事會、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意見
1、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風險的情況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在使用期限內,資金可滾動使用。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監管規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閑置募集資金收益,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3、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恒泰長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運營成本。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